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须知

编辑:郭茜   |   发布时间:2015-03-31 10:28:44   |   点击数量:

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通过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毕业后可直接到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需落户并符合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可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办理落户手续。

一、报到所需材料:

1、档案自带的:持报到证原件和档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档案通过学校邮寄的:通过陕西省人才公共服务网查询(人事代理栏目下,未签档案查询)查询档案到达情况,确定档案到达后再持报到证原件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需落户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报到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未在学校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

2、陕西省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户口未在学校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备注:如毕业生户口是在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的农业户口,需在当地办完农转非后,再提供户籍证明。

3、大专及中专学历毕业生,需符合西安市落户条件,按《非西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申办落户须知》要求(详见陕西省人才公共服务网,人事代理栏目下,业务指南及办理程序),与西安市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规定年限的社会保险之后,再提供所需材料办理落户。

来源: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